信息详情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详情
昆山市石牌中心校职称评定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日]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起真正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根据市教育局职称评定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二、职评工作小组

   组长:胡雪源

  副组长:毛杏英  蒋建春

  成员:毛利平  许文琴  赵丹  张林

三、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小组,召开初评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校评审方案,向全体教师公示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上级文件精神,让教师学习了解政策,对照政策及自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报,并向校职评组提供个人有效的基本任职资格及教育教学成果佐证材料。

3、职称评审小组对参评教师综合考评,量化打分,并将评审结果在初评会上当场公布。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

 5、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上交上级评审部门参加评审。

  四、关于申报、推荐工作

  我校在申报人员时,坚持认真执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逐一进行综合考核、民主测评、集体研究、张榜公示等,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建立职称诚信制及责任追究制,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五、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非一线教师;

 2、在职不在岗;

 3、违犯计划生育政策;

4、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

 5、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

 6、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7、违反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8、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9、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10、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1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12、填写虚假数据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申报条件:

1.学历及资历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者,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2.班主任工作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原则上应累计有6年班主任工作或12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 年(或副班主任4 年);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原则上应累计有3 年班主任工作或6 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 年(或副班主任4 年);新教师初定教师职务要有1 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到苏北支教半年,可视作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

3.循环教学要求。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者,应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或在毕业班任教满2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者,应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4.满意度测评要求。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者,必须提供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测评表。

5.轮岗交流要求。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要有农村教育或轮岗交流经历。

6.学科能力竞赛要求。凡40 周岁以下(1975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 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属于拔尖的申报对象,至少要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7.“一师一优课”要求。从2016年起,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苏州市教科院具体组织实施的“一师一优课”活动。其中: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必须参加网上“晒课”,属于拔尖的申报对象,不仅要参加,而且至少进入“优课”评选,否则不得申报。

说明:符合申报条件、任职年限、学历条件及业绩条件中的必备赛课、表彰、教学研究3条者,再上交材料算量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