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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石牌中心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9日]

石牌中心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工作实际,现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对学校所提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食堂操作间不准会客,更不准陌生人及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2、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5、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6、建立学习制度,学校每月一次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7、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3、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6、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7、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餐具用工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放到保洁柜保洁。

2、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餐具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保洁程序进行。

3、使用物理消毒(煮沸、蒸汽):

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5、消毒后的餐具用具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免已消毒的餐具用具受到再次污染。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保洁柜内。餐饮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保洁柜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7、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保管。

9、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0、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必须由专人留样并做好留样记载。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在留样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学校分管领导将会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五、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4、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有学习笔记,建立学习培训档案。

5、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搞好饮食卫生,严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5、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6、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全校师生的用餐安全。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容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8、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隔墙离地。

4、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5、仓库内要保持通风、防潮、防鼠、防虫,定期维护,及时清扫,保持清洁。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7、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冷藏冷冻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8、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 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配备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0、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采购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2、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6、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专用清洗池进行。

二、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烹调加工间清洁卫生实行专人管理制,坚持台面和地面废弃物每餐打扫清运。

2、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3、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4、热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5、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6、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7、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8、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1、专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专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专间使用前应当进行空气消毒,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3、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备餐间。备餐间窗口保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合。

5、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6、专间在完成备菜打菜后,要及时清洗消毒。

7、专间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打扫。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 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

  2、 采购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3、 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告诉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

  4、 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5、 不得在食品中乱加添加剂。

  6、 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追究制。

十一、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餐饮单位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5、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6、餐饮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十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管理制度

1、学校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供应学生午餐。   

2、所提供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安全卫生条件。   

3、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6、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7、完整建立食堂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管理监督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食堂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十三、学校食堂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安全,学校食堂如有下列不合格食品将退出餐厅供应:     

1、是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      

2、是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3、是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      

4、是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5、是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6、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7、是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8、是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食品;      

9、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