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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牌中心校行政岗位人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一、考核内容:

行政岗位人员考核分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二、考核办法:

(1) 德:(15%

按照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进行。

2)勤:(10%

按照教师出勤考核办法进行。

(2) 能:(60%

教学过程(20%

按同学科教师考核方法进行。

岗位履行情况(40%

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分别考核,分别由教代会代表进行民主测评和校长室测评。考核细则见附表。

(3) 绩:(15%

按同学科教师考核方法进行。

(4) 条线成果嘉奖

各职能部门具有争先创优意识,为集体争荣誉,在综合考评中给予学校加分的按不同等次给予嘉奖。

注:(1)行政岗位考核实行总量封顶。即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系数

2)按教育局指导性意见:校长由教育局考核,副校级系数为1.5,中层正职1.3,中层副职1.2,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