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
行政岗位人员考核分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二、考核办法:
(1) 德:(15%)
按照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进行。
(2)勤:(10%)
按照教师出勤考核办法进行。
(2) 能:(60%)
① 教学过程(20%)
按同学科教师考核方法进行。
② 岗位履行情况(40%)
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分别考核,分别由教代会代表进行民主测评和校长室测评。考核细则见附表。
(3) 绩:(15%)
按同学科教师考核方法进行。
(4) 条线成果嘉奖
各职能部门具有争先创优意识,为集体争荣誉,在综合考评中给予学校加分的按不同等次给予嘉奖。
注:(1)行政岗位考核实行总量封顶。即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