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现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时间:今日起至9月22日。调查对象: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调查方法: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问卷,根据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参与问卷调查。